佛山圣芳诉西安杨森不正当竞争胜诉却遭遇撤销其“采乐CAILE”商标危机
两家公司的商标都有“采乐”二字,究竟谁搭谁的“便车”?经过3年之久的拉锯战,日前,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(以下称西安杨森)向北京市第一中院要求,撤回对佛山圣芳公司(以下称圣芳)不正当竞争的诉讼。而今年9月初,圣芳诉西安杨森及其他销售商的不正当竞争案,经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西安杨森一审败诉。
虽然赢了官司,可是圣芳公司又不得不面临商标“采乐CAILE”的行政诉讼。前不久,圣芳公司“采乐CAILE”商标被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,然而10天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又一纸裁定,将西安杨森公司用于酮康唑药品上的“采樂”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,同时撤销了圣芳公司用于洗涤用品上的“采乐CAILE”商标,这令两家公司的同名商标之争更加扑朔迷离。
谁是不正当竞争者?
据了解,1993年1月,美国强生公司获准在我国注册了“采樂”商标,在圣芳公司注册“采乐CAILE”商标后又申请注册了“采乐”商标,均指定使用商标为第五类“人用局部抗菌剂”;1994年,其下属的西安杨森制药获得许可,将此商标在其生产的治疗头皮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 俗称头皮屑的酮康唑洗剂上使用,同年去除头皮屑的药字号“采乐”开始在市场上销售。而1998年10月,广东南海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也获准注册“采乐”商标,是妆字号,使用商标类别为第三类香皂、清洁制剂、洗发香波等。随后佛山圣芳从南海方面受让获得“采乐”商标,将其用在化妆品和洗发露上,并以香港明星黎明代为其去屑洗发露形象代言人。
“药”号与“妆”号的“采乐”除了商标有相似之处外,外包装也非常相似。于是,在2003年,西安杨森将圣芳告上北京市第一中院,状告对方“采乐”商标实施了一系列恶意“搭便车”的宣传行为,属于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,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生产、销售和宣传中使用“采乐”商标,停止使用与“采乐”产品相近似的包装装潢,赔偿损失1200万元。不过,日前记者从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获悉,西安杨森已向北京市第一中院对此案提出撤诉。
2004年3月,圣芳也以西安杨森混淆产品宣传而造成不正当竞争为由,将对方推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此次经法院判决认为,西安杨森通过在外包装突出宣传其去除“头皮屑”的产品,但外包装适应症表述与产品说明书适应症表述不一致,西安杨森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构成对原告圣芳公司的不正当竞争。
“采乐”花落谁家?
据了解,圣芳公司与强生公司的纠纷已达7年之久。强生公司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两次向国家工商局商评委提出申请,要求撤销佛山圣芳公司1998年10月注册的“采乐CAILE”商标。商评委两次作出终局裁定驳回强生公司的请求,认定“采樂”商标知名度有限,强生公司提出的理由不成立,无证据证明“采乐CAILE”商标是抄袭、模仿、复制“采樂”商标。并且,“采乐”不是强生公司独创,不能排斥第三人在其他类别上使用“采乐”商标。按当时法律规定,商评委终局驳回强生公司的申请后,强生公司不得再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,也不能向法院起诉提出撤销圣芳公司“采乐CAILE”商标的请求。
可是自2002年商标法修订后,强生公司在2002年8月20日第三次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圣芳公司注册在第3类的“采乐CAILE”商标。今年6月,商评委对强生公司的申请作出裁定,引证商标已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,并实际误导公众,其注册和使用损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。西安杨森“采乐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并撤销佛山圣芳的“采乐”商标。这也意味佛山圣芳的“采乐”产品必须更换商标才能再出售。
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,国家工商总局的裁定并不是最终判决,只要佛山圣芳不服,他们还可进一步起诉。“采乐”商标究竟花落谁家,还有待进一步商榷。
相关链接 圣芳不服欲起诉争“采乐”商标
日前,圣芳公司也向外明确表示不服,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该公司代表律师王淑清说,圣芳公司对“采乐CAILE”商标的使用和宣传是基于合法注册,特别是商评委在1999年12月2日和2001年9月12日两次做出的终局行政裁定后,他们投入了巨额资金用于推广和提升“采乐CAILE”洗发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。目前,“采乐CAILE”洗发水已成为国内知名的国产洗发水品牌之一,并已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,如因商评委原因造成损失,他们将要求赔偿数亿元广告费等。